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提高各级综治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实体化建设水平,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式,促进平安建设深入发展,市综治委近日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综治委〈关于推进全省各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对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的责任感。综治中心是综治战线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主阵地,加强综治中心建设和日常管理是在新形势下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复杂社会条件下综治组织实战能力的重要支撑性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加强综治中心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稳步推进,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在平安建设中的重要基础作用。要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保证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健康发展。同时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推进综治中心建设赢得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参与和广泛支持。
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入扎实推进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市综治委把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列入今年综治重点工作,并作为年度综治工作暨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综治办将按照省、市综治委的要求,按季度统计各级综治中心建设情况(有关表格附后),加强督导和调度。各级综治办要把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2017年度重点工作抓紧抓实,要向同级党委和政府专题汇报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原则,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积极推进。各级要加强保障力度,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确保综治中心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提高标准,统筹建设,确保完成建设与管理各项目标任务。目前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85.7%、92.5%和81%,各级综治中心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但是也存在着定位不准、功能不全、标准化程度不高等问题。由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等40多个部门单位起草,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规范》,对各级综治中心的建设原则、功能定位、人员组成、基础设施、运行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加强各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国家标准意识,对照国家标准,全面启动新一轮综治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实体化建设。各级综治办是综治中心的建设者与管理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全面铺开、积极推进原则,研究制定加强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责任分工和推进方案,对办公场所、设施标准、进驻部门、组成人员、内设机构、推进进度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完成省综治委下达的任务目标,维护好全市政治社会大局的持续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