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健全完善“四项监督机制”,确保实现阳光执法。
一是建立法制员队伍监督机制。金乡县公安局在刑警、交警、治安、经侦和城区四所实行派驻专职法制员制度,农村派出所实行教(指)导员兼任法制员。明确法制员职责,建立管理、考核制度,提高审核把关的效能。
二是建立执法重点监督机制。对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涉案财务管理等执法关键环节和敏感环节进行重点监督,防止滥用强制措施,拓展执法监督触角,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三是建立动态监督机制。依托“警综平台”,对案件进行全程监督、即时监督,形成网上巡查、网上审核、网上监督、网上考评、网上通报的执法监督机制,完善“审核日报”,综合运用民生警务平台、案件回访等形式,增加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执法的公开公正,提高群众对执法工作的公信力。
四是建立执法效能监督机制。以执法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为基本内容,建立健全执法效能考评体系,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总结、一月一奖惩、一季一讲评的督导机制,努力营造重视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的浓厚氛围,推进规范化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