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委政法委从实际出发,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摸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助推破解“执行难”问题。
一、用好“拒执罪”的利剑。发现有拒绝执行行为的,及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迫使当事人主动履行。有逃避执行情形严重、屡次逃避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绝不让“拒执罪”停留在纸面上。法院执行局移送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案件,刑警大队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尽快立案,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引导当事人到法院刑事自诉,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尽快立案审判,决定逮捕的,交由公安局执行逮捕。2017年公安局“拒执罪”刑事立案6件,检察院批捕5人,法院受理判决两件刑事自诉案件,决定逮捕1人,执行标的额100多万元,打击拒执犯罪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有效的震慑了拒不执行犯罪。
二、执行联动增强效能。注重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联动,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乡镇街道、国土局、房管局、民政局、银行等单位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增强法院的执行效能。在执行过程中,充分整合社会力量,利用社区物业公司以房找人,利用社区网格员协助留置送达,通过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所在的基础组织配合,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力促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三、严格惩戒促履行。强化执行手段,开展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对超过6个月未结案件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逐案建立台账,逐案进行评查。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人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在单位评先树优综合治理审查时一票否决,最大限度挤压其生存和活动空间,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用法治的力量倡导诚信的正能量。
四、司法救助促化解。合理运用司法救助机制,特别是一些长期无法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通过启动司法救助机制,合理使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让更多贫困当事人感受到执法过程中的人文关怀,帮助克服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2017年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1.2万元,四年来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30多万元,救助结案51件,有效改善了当事人的生活条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