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受援群众提供最为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兖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注重提升案件质量,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实行案件质量回访、大幅提高案件补贴等措施,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增强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审批、指派流程。按照“四统一”的要求规范法律援助各项流程,对案件受理、审查、指派、监督、结案归档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逐步实现了我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规范化、办案程序质量规范化、结案归档质量规范化。二是做好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工作,案件回访率达到100%。区法律援助中心采取约谈或电话回访的方式对指派案件进行回访,回访内容为: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收取费用或索要财物的行为;对承办人的工作态度是否满意;对承办人员的办案过程的意见等,法律援助案件回访记录表及时归档保存。三是实现法律援助案件全程跟踪。加大法律援助旁听工作力度,案件旁听率达20%。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制度是案件质量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案件旁听工作,吸收律师、社会监督员、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等实施该项活动。旁听主要是通过掌握和了解法律援助承办人对受援人的服务态度,代理(辩护)词是否合理、准确,承办人对案件的熟知程度、举证情况、书面代理(辩护)词质量等内容,填写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程跟踪表、法律援助案件旁听记录表。四是每季度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评查”活动。对全部结案案件实行质量评查。依据《山东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立卷归档办法》、《济宁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办法》,评出优秀卷、合格卷、不合格卷,评查结果作为年终法律援助工作考核中质量考核项目的重要依据,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五是实施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在各所设立案件质量监督员,加强案件质量监管。要求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均配备一名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员,负责本所案件质量初审和监督。各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应首先由质量监督员进行审查,所有材料齐备后,进行装订,送交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归档。六是开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区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开展“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对优秀案件及时总结,对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兖州区法律援助案例多次被评为省、市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