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业男子虚构工程项目,以包发工程为名,与多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骗取工程保证金共计200余万元。近日,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通过缜密侦查,辗转多地,在济宁市任城区将涉嫌合同诈骗网上逃犯刘某抓获。
2017年11月3日,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李某报案称,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刘某与其签订了某房地产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合约规定转给刘某工程保证金160万元后,迟迟没有等到开工通知,并且已经与刘某失去联系。
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立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展开侦破工作。办案民警到合同中的工程项目查看后,到相关部门核对了工程相关信息,经调查核对,确认刘某和其项目并没有任何关系,工程合同属于虚假合同。通过对刘某行踪调查和走访群众,确认刘某2017年12月份就已经与外界失联。
民警在扩大搜索范围的同时,将刘某列为网上逃犯。期间,民警一直不间断对其行踪轨迹进行研判分析。2018年3月6日,民警得到线索,刘某在济宁市任城区出现过,立即制定了详细的预案和抓捕计划。2018年3月8日,民警在济宁市任城区将刘某抓获。
据调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15年11月注册了一房地产公司,但一直未有实际资金运作。2016年7月份,刘某虚构其有工程要发包,正在寻找承包人。经人介绍后,认识了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李某,见李某对工程项目很感兴趣,通过协商,用事先伪造好的工程合同和手续,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协议内容,承包方建筑公司向刘某支付了160万元工程保证金,刘某收到保证金后逃匿。经查,2015年12月份至2016年5份期间,刘某采取同样手段,骗取了连云港市某建筑公司及其他施工单位共计3家,涉案金额共计40余万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虚构项目工程,伪造工程合同,骗取多人保证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诈骗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谨防六种合同诈骗
民警在此提醒: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时有发生。合同诈骗犯罪,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而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签订合同要慎重,严防犯罪分子惯用的六种合同诈骗手段:一是以假乱真,犯罪分子以虚构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溜之大吉;二是招摇撞骗,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跑;三是一唱一和,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进来,以骗取其财物;四是虚张声势,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构的产权证明,虚构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五是先舍后取,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有履约能力,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六是高进低出,犯罪分子先以高价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想方设法拿到全部货物,然后迅速将这些货物进行低价倾销,随后卷款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