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济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济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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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前派出所全面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018-06-26  

   为有效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府前派出所紧密结合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注重排查环节,全面掌控治安动态。组织各村和相关部门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工作会,对各村辖区比较集中的矛盾纠纷进行彻底排查和摸底,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稳定、早化解”的工作原则,认真开展排查工作。积极组织民警深入村开展走访工作,及时收集社情民意,认真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同时,将走访摸排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属派出所管辖的,明确指定化解的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对于不属于派出所管辖的,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充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全力以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注重调处环节,坚决防止矛盾升级。一是邀请各方参与调解。在办理因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派出所坚持平和执法理念,邀请街道干部和群众代表参与,将公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探索“公调对接”大调解工作格局。二是积极参与基层调解。对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一般民事纠纷,派出所民警既不袖手旁观,也不越俎代庖,而是坚持以村级人民调解为主,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一边向当事人进行法律政策宣传,一边耐心细致地进行思想开导,尽一切可能化解双方矛盾。三是协调各方共促和解。对影响全区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主动向上级汇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矛盾纠纷调解。

注重回访环节,深入巩固调解成效。一是考核促效。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摸排、谁负责,谁调解、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矛盾纠纷预防、摸排、调处责任。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和对民警的执法考核,对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的,取消年度评先创优资格,提高民警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二是回访问效。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回访,在纠纷调处后一周内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对纠纷处理结果的意见、建议,督促责任方如约履行协议,巩固调解成果,防止出现反复。对信访重点人员定期登门回访,耐心解答疑问,虚心听取意见,掌握动态。对警务工作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加强交流沟通,最大限度地避免发生信访和投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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