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县政法委组织我们赴枫桥镇学习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先进经验。在枫桥镇,我们通过情况介绍、看图片展览和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学习枫桥人民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做法,并就做好新时代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进行调研。结合昭阳街道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提高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依法依规调解和处理群众诉求,树立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妥善解决、不合理不合法诉求得不到支持、违法上访受到追究的工作导向,我街道通过构建覆盖全街道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争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实现“以稳定促发展,以发展维护稳定”的新局面。
一、以党的会议精神为根本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探索新时期社会矛盾基本规律,利用现有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平台,整合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民政办、人社所等多方资源,完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村(社区)基层调委会建设,建立联调机制,形成村(社区)、街道联合调处的新模式,规范运作程序,提高调处效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立以传统的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以“智慧民调”为平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既独立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使调解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的首要选择,成为各职能部门、调解组织综合运用的有效手段。
通过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上努力做到“信息早知道、人员早介入、事态早稳控、矛盾早化解”,力争实现“排查零遗漏、对接零距离、调处零激化、矛盾零上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和信访数量。
二、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一)健全调解组织,确保工作“有人管”。一是成立街道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街道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民政办、人社所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协调全街道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二是在街道、村(居)委会、企业等组织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道设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形成以街道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为龙头,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各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多层次、全方位覆盖的组织网络体系,为全面开展调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选配一批从事基层调解工作的调解员。调解员要求综合素质高、群众口碑好、热心于集体事业,保证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确保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
(二)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工作“有保障”。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把法律素养好、为人公正、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街道、村干部和村民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并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现场观摩、参加庭审等各种方式,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工作技能。
(三)完善机制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处”。围绕“调”字作文章,在“防”字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反应迅速的信息预警机制。村级调解员要及时发现、掌握和上报矛盾纠纷苗头,使基层大量的矛盾纠纷能够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有效杜绝了违法上访,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二是建立常抓不懈的源头预防机制。各村(社区)定期开展民间纠纷排查活动,重点排查因矛盾纠纷导致的可能越级、恶劣上访人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门入户、主动调解,最大限度地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调处,最大限度地保证了重要时间、节点我街道的安全稳定。三是建立上下“双线”的矛盾排查机制。“下线”排查就是依托调解组织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经常性排查。“上线”排查就是通过综治、信访、司法、民政等职能部门的接访,掌握所涉矛盾的发生情况,实行联合调解模式,使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四是建立推进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落实了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制、矛盾纠纷调处督查督办制和矛盾纠纷调处联奖联惩制等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各项调处措施的落实到位。
三、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我街道调解维稳工作迈上新征程
昭阳街道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和谐社会”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紧扣新时代新使命,适应新矛盾新要求,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