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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公安局努力完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

2018-05-02  

梁山县公安局努力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从以下六个方面抓好工作:

(1)大力加强执法思想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端正执法思想,紧紧抓住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队伍教育整治,采取有针对性的开展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教育,加强执法办案技能培训。通过思想教育活动,进一步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认识问题,努力克服特权思想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思想,坚决杜绝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2)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建设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前提和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全面实施集中教育训练与岗位自学自练有机结合的经常性练兵机制,不断提高广大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坚持凡从事执法工作的民警必须通过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才能从事执法工作,确保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3)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只有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才能使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通过坚持不懈的制度建设,使执法依据充分有效,各个执法领域、执法岗位、执法环节的程序性、实体性制度健全、可操作性强,每一个执法行为和执法动作都纳入制度、纳入约束之中,从源头上遏制执法随意性的发生,充分发挥用制度管事、管人的效能作用。

(4)大力加强执法行为建设。民警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通过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民警执法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将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部门和每个执法岗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执法民警个人等不同层级的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执法办案的呈报、审核、审批、执行等各个岗位、环节的责任,切实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查究的问题,不断推动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升。

(5)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公安机关和民警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针对当前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把执法质量的高低纳入对执法部门及其领导和民警个人工作绩效的考评,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范围,实行平时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全面建立领导和民警执法档案,实现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动态化、经常化,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主要指标,与领导和民警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职务升降紧密挂钩。完善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制度,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明确法律审核把关的主体、确定把关的案件范围和执法环节,建立完善把关机制。完善个案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个案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启动机制,健全个案监督程序。依法保障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通过不断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使监督制约措施科学、有效,错误的执法行为得到依法、及时纠正,执法过错责任得到严格追究,执法奖惩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6)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执法工作信息化是实现执法规范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这一有效手段,强务推行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把信息化手段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加强网上执法指导和服务,提高执法效率,节约执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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