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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发现这些线索就举报,有可能获20万元奖励!

2018-07-03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称,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

  发现这些问题线索,都可以举报!

  今年2月以来,各地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面向社会征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鼓励群众积极举报。

  具体而言,哪些问题线索可以举报?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公安厅2月7日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明确了十一种线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主要有: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一方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卖强买、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操控者、经营者;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主要有:实施组织跨境赌博、绑架、洗钱、敲诈勒索、组织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明确,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奖励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地陆续出台了举报奖励政策。例如:

  甘肃省对举报线索属实的,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金额500元一20万元不等。

  陕西省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据当地实际和案件情况,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要予以现金1000—5000元的奖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视情提高奖金额度。

  广州市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认基本属实的,涉黑案件视情给予5万元至20万元奖励,涉恶案件视情给予2千元至5万元奖励。

  厦门市举报奖励: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奖励人民币5万-10万元;属恶势力团伙的,奖励人民币1万-5万元;属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3万元;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的,最高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举报方式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公布了举报网站、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 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举报电话:010-12389

  部分省(区、市)举报联系方式(点击图片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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