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司法局
关于在中心城区“两重”领域开展扫黑除恶雷霆行动的通告
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至年底,在中心城区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扫黑除恶雷霆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打击重点:
1、在招投标过程中恶意投标、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
2、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违法强行拆迁、暴力强拆的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采取站场子、摆队形,或围堵工地、断水断电等方式干扰阻挠建设项目正常施工的黑恶势力;
5、以各种名义收取“保护费”、“管理费”干扰阻挠建设项目正常施工的黑恶势力;
6、以各种理由威胁恐吓、暴力殴打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干扰阻挠建设项目正常施工的黑恶势力;
7、不服从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强揽工程项目、强行送料、强行施工、强行装修的黑恶势力;
8、在施工建设、运送建材、装修维护等过程中恶意竞争、蓄意打压同行的黑恶势力;
9、以村“两委”名义或以扶贫、解决生活困难为由,强揽工程项目、强装强卸、强行施工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
10、插手工程项目,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1、强行入股或入干股插手工程项目建设、破坏生产经营的黑恶势力;
12、通过威胁、殴打、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方式侵占工程项目、公司企业的黑恶势力;
13、威胁恐吓、暴力殴打工作人员破坏公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黑恶势力;
14、混迹工程项目建设、公司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涉案在逃人员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
15、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包庇或者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职权干扰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打击的公职人员;
16、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和霸痞分子。
二、凡涉嫌以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31日止,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纵容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对充当“保护伞”及其幕后的腐败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处理。
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迅速行动起来,主动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做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侦破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将予以重奖;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惩处。
五、举报方式:
济宁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537-2960801
0537-6059320
0537-2967530
举报电子邮箱:jnshb110@163.com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司法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