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详细页面

全市首例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我县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8-06-25

全市首例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我县开庭审理

近日,济宁市首例林业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金乡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金乡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揭向东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履行职务。

2017年12月21日,被告人祝某某等8人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砍伐位于金乡县胡集镇李楼村村南生产路西侧的农田牧场防护公益林,其行为严重破坏了林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金乡县检察院依法对祝某某等8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补种黑杨类杨树47株并承担养护责任至恢复原状,若无法恢复原状,承担修复费用1786元;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8930元;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了8名被告破坏林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在强大的证据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缜密的出庭意见和适时的庭审教育下,8名被告对其砍伐树木的行为表示后悔,当庭表示愿意承担修复费用,庭审取得了良好效果。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该案是济宁市首例林业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济宁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办案组全程观摩了庭审,并对出庭工作进行了指导。金乡县林业、国土、环保、食药等部门旁听了庭审,为金乡县公益诉讼下一步的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焦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