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治任城百场宣讲" 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6-06-30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落实《中共济宁市任城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央“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由中组部、中宣部、中政委、教育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等六部门联合主办的法治宣讲活动,以下简称“双百”活动)组委会和省、市宣讲活动组委会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我区深入开展“法治任城百场宣讲”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法治任城百场宣讲”活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济宁市任城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建设法治任城”主题,创新形式和载体,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法治宣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守法观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营造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为我区科学发展融合发展、建设“省内一流现代化强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宣讲主题
各街道镇、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法治建设和行业业务需要,确定宣讲主题。根据上级精神和法治建设实际,也可参考如下选题: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
2、五大发展理念的法治保障;
3、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5、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6、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7、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8、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育和养成;
9、领导干部如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10、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
11、依法打击和防范贪污腐败与职务犯罪;
12、依法维权与青少年健康成长;
13、整治网络环境,构建网络安全新格局;
14、新常态企业发展的法治保障;
15、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法治保障。
三、活动总体安排
根据上级要求,区委举办1场以上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宣讲专场。主要是培育和养成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理论学习中心组专场报告会参加人员包括: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及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政法干警代表。
各街道镇举办1场以上法治专题报告会,旨在培养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方式,推动党员干部依法办事。
有执法职能的各区直部门(单位),应结合自身执法实践和新形势、新业务、新问题,举办1—2场专题报告会。主要是加强执法部门的法治意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有司法职能的各区直部门(单位),应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举办1—2场专题报告会,增强公正司法意识,提高司法公信力。
区属各中小学,应举办1场以上的法治教育报告会,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治意识。
区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法治宣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基层活动。全年各级法治宣讲场次达到100场以上,在全区范围内形成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
四、组织领导
“法治任城百场宣讲”活动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对于促进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法治任城百场宣讲”活动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法治任城百场宣讲”活动组委会,负责对“法治任城百场宣讲”活动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区“法治任城百场宣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负责“法治任城百场宣讲”活动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区级层面的法治宣讲活动,由区“法治任城百场宣讲”活动组委会负责协调落实。
(二)报告会主讲专家由区有关部门单位自行邀请,也可提出建议人选,由区“法治任城百场宣讲”活动组委会协助邀请,费用由区有关部门单位承担。如需要聘请市、区普法讲师团成员进行宣讲授课,请与区普法办(电话:0537—5660978)联系。如需要邀请全国、全省著名法学专家学者,可提出人选建议,由区“法治任城百场宣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商请省、市“法治济宁百场宣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邀请。
(三)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根据要求,组织部门负责党政干部、党校的报告会,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报告会,教育和普法部门负责中小学的报告会,普法部门同时负责执法司法单位的普法报告会,司法部门协助政法委做好活动的有关工作。
(四)要加强对“法治任城百场宣讲”活动组织实施的督导检查。要及时督导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法治任城百场宣讲”活动的情况,总结推广开展“法治任城百场宣讲”活动的典型经验,加强对“法治任城百场宣讲”活动的宣传报道。组委会定期通报各部门单位开展“法治任城百场宣讲”活动情况。各部门单位法治宣讲情况,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五)要做好宣讲活动资料收集保管报送工作。“法治任城百场宣讲”活动从6月初开始,到11月中旬前完成。各部门单位要对宣讲活动进行录音录相,做好资料的收集保管,于11月底前将宣讲活动的宣传报道资料、书面总结(一式两份)和重大宣讲活动的全程影像资料,报送区“法治任城百场宣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宣讲活动的开展以及资料收集报送情况将作为对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法治任城百场宣讲”组委会办公室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任兴商务中心A座810室;联系电话:5660807;邮箱:zfzzg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