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全区政法机关案件评查活动实施方案

2016-07-13  

为切实提升我区政法队伍执法水平,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署,决定自7月13日至9月12日,在全区政法机关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根据中央、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和执法司法案件作为重点,通过案件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有效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化解,促进政法干警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通过本次案件评查活动,查找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纠正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的瑕疵错误,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提高我区政法干警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增强政法干警的责任感、紧迫感,推动我区政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维护我区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本次活动评查区直政法部门案件总数为120件,具体为:区法院50件,其中未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5件;区检察院20件;市中公安分局25件,其中未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0件;任城公安分局25件,其中未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0件。

三、评查范围

(一)2015年已办结的案件。具体包括:法院的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和执行案件,检察院的公诉类、申诉控告类案件,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案件、治安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和经济犯罪类案件。

(二)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具体包括:涉法涉诉信访“硬骨头”案;涉法涉诉进京非访重点案件;中央巡视组来鲁开展巡视“回头看”期间转交的案件;到省、市有关部门反复上访、缠访闹访或有极端信访苗头的案件;上级部门转交区直政法部门的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四、评查标准

(一)事实认定是否正确、清楚。重点评查案件的起因、发生、经过、后果等事实是否清楚,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真实、有效、充分。

(二)法律适用是否准确。重点评查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是否合法有效,适用法律有无冲突,引用法律条文是否适当、准确、完整。

(三)法律程序是否规范。重点评查案件办理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关键是权利义务告知、文书送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案件办理是否超出法定期限。

(四)实体处理是否公正。重点评查实体处理是否合法合理,对待当事人是否平等。

(五)法律文书是否齐全。重点评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有无遗漏、缺失、重复,载明的内容是否齐全,文字有无差错,法律文书中的说理论述是否正确充分等。

(六)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公正。重点评查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是否统一;执法办案中是否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和国家赔偿是否落实;案件处理完毕后是否形成信访案件。

(七)其他需要评查的情况。

五、评查方式

本次评查由区委政法委组织、邀请执法监督员、法学专家、资深律师,组成案件评查小组,具体参加案件评查工作。本次案件评查采取集中评查方式进行,由案件评查组对案件进行全面评查。

六、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7月13日至7月18日)

区政法部门对案件评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案件评查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案件评查相关工作。由于本次评查涉及普通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类案件,政法各部门要协调好相应业务科(庭)室做好评查准备,确保评查工作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做。政法各部门要确定一名案件评查联络员负责做好评查对接工作。7月18日前,区政法部门要将案件评查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名单报区委政法委。

(二)梳理统计阶段(2016年7月18日至8月1日)

区政法部门要对纳入评查范围的案件进行梳理统计,汇总形成案件评查目录。案件评查目录应包括案号、立案时间、结案时间等内容,没有案号的,应注明当事人及涉及的案件性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目录应单独汇总,除案号、立案时间、结案时间(没有案号的,应注明当事人及涉及的案件性质)等内容外,还应附信访事项有关情况。8月1日前,区政法部门要将案件评查目录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目录报区委政法委。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8月1日至8月15日)

区委政法委成立案件评查委员会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案件评查委员会将从特邀执法监督员、法律咨询专家库中选取案件评查员。案件评查员将组成若干案件评查小组,采取重点抽查、集中评查等方式,开展评查工作。

(四)整改化解阶段(2016年8月15日至8月31日)

对案件评查组反馈的情况,区政法部门要认真研究、仔细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的瑕疵错误,应当启动法律监督程序进行纠正的,要及时导入法律程序。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争取信访人的谅解,积极做好案件化解工作。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9月1日至9月12日)

区委政法委将对区政法各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9月12日前,政法各部门将案件评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委政法委。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协同配合。案件评查工作是推进政法机关公正执法、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的有效方式,是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举措。区政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将评查活动开展好。本次评查活动案件类型复杂,数量较多,政法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确保评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活动进度。政法各部门案件评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案件评查工作。案件评查领导小组的组长要由本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确保能有效调度相关业务科室,及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政法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评查任务,保障评查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整改化解到位。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政法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于执法司法程序、结论存在瑕疵、错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于办案不公、徇私枉法造成错案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案件存在瑕疵、错误导致当事人信访的,原承办单位要在纠正错误的基础上,做好当事人的息访工作,避免执法司法中的过错成为当事人信访的理由。

(四)用好评查结果,完善机制体制。每起案件的评查结论将作为对干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评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要记入部门和干警的执法档案。政法各部门要以此次案件评查活动为契机,积极推动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完善执法管理体系,真正实现以评查规范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联系电话:5660891。邮箱:zfdck809@163.com。


分享到: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