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司法所完成一起群体性案件审前调查工作
2017-09-19
近日,昭阳司法所接受微山县人民法院委托,就辖区某村一起群体性案件进行审前调查评估工作。
根据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审理查明,我辖区某村村民王某某、姬某某、周某等六人未经许可使用挖掘机对鱼池实施非法圈圩,损坏了微山湖底地形生态土方,数额较大,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此次群体性案件涉及辖区六户家庭共计六人,在微山也是极为少见。这次案件在其村内影响较大,能否客观真实的对这六人的社会影响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给法院的判决提供参考的依据,影响到群众对法律的评价,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昭阳司法所深入所在村组,认真、细致、扎实的对这起案件进行调查。
这六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湖区渔民,住在鱼池台田上,相互之间距离较远,且几乎每户都有一名涉案嫌疑人。为保证调查工作真实,司法所工作人员克服种种困难,按照回避原以及双人办案原则,首先与被告人进行直接会面谈话,了解其行为动机及事后认罪、悔罪态度。然后分别与其家属、邻居、村委负责人分别进行调查取证,了解嫌疑人的日常行为表现、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和社会交往情况以及是否对涉案嫌疑人愿意进行监管情况。最后根据调查小组掌握的情况,综合评估被告人社会危害性和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就被告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充分分析,形成评估报告,及时将报告送至微山县人民法院,为法院公平公正判决提供了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