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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政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探索新型人民调解组织形式

发布时间:2018-06-05

“‘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价值追求和职责所在。”5月10日至11日,司法部在浙江省温州市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傅政华在会上表示。

  傅政华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时代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调解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谱写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篇章。

  傅政华要求,要坚持调防结合,落实属地原则,做到应调尽调,依法及时就地妥善化解纠纷。要积极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切实做好信访案件的协调和矛盾化解工作。对调解不成的信访案件和不适合调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导入法治轨道。

  傅政华同时要求,要抓好《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切实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要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巩固充实村(社区)和乡镇(街道)调委会,加强和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探索新型人民调解组织形式。

  “要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跨区域、跨行业联防联调,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的统一规范指导。要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积极运用新手段、新方法、新载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要加快人民调解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大数据运用,利用好中国法网。”傅政华说。

  此外,傅政华强调,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要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落实政府经费保障责任,加大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力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人身保护。要大力宣传和表彰人民调解先进典型,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