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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将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7-10-16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倡导传递文明交通理念,根据济宁市创城办、济宁市公安局统一部署,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对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严管严查严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以下七种机动车驾驶行为,为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
一、行经斑马线,未减速行驶的;二、遇行人行经斑马线,鸣笛催促抢行的;三、遇行人队伍行经斑马线,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四、同方向有两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其它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五、灯控路口机动车不避让遵守通行规定行人的;六、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行人先行的;七、机动车通过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灯控交叉路口转弯时,未避让行人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
1、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50元罚款,记3分;
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50元罚款,记3分;
3、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50元罚款,记3分;
4、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区创城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会同新闻媒体从10月16日开始每周在城区选取部分路口进行实时拍摄,对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同时每月对电子抓拍记录进行汇总,除正常处罚外,凡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不礼让斑马线的将通报到所在部门、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