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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霸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5-03
鱼台县人民法院
鱼台县人民检察院
鱼台县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霸除恶专项斗争的
通 告
为持续深入推进打霸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促进全县科学跨越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决定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霸除恶专项斗争。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
1、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2、在农村称霸一方、为非作恶,长期滋扰、欺压群众的各类霸痞分子;以暴力威胁手段插手、操纵农村基层选举,控制农村基层政权,干预基层行政事务的农村恶势力;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为其个人、家族及同伙谋取非法利益的霸恶势力;
3、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插手矛盾纠纷、征地拆迁和重大项目工程建设,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欺行霸市、高利放贷、强迫交易等霸恶势力犯罪;盘踞在矿区、工业园区、建筑工地、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的各类黑恶霸痞;
4、涉及“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霸痞势力;
5、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地下出警队”等犯罪团伙;
6、其他各类隐蔽较深和披着各种外衣的霸恶势力;纵容、包庇黑恶势力、霸痞违法犯罪的“黑后台”、“保护伞”。
二、凡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及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三、凡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案件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视其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对执迷不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藏匿违法犯罪人员,严禁公安人员通风报信、徇私枉法,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凡潜逃在外的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属、亲友,应将本《通告》精神,通过各种途径转达给在逃人员,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控制、抓获犯罪嫌疑人。对举报揭发或主动扭送犯罪嫌疑人的群众,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进行保护,并予以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6467055。
特此通告。
鱼台县人民法院 鱼台县人民检察院 鱼台县公安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