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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3
关于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的通知
县政法各部门:
根据市委政法委部署要求,定于2016年6月22日至2016年9月22日,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届时,市委政法委组成的评查委员会将到我县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为切实做好本次案件评查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我县案件评查活动分各部门自查和县委政法委组织集中评查两个阶段进行。一是从即日起至2016年8月中旬,各部门开展自查自评活动,自评案件数量县法院应不少于30件、县检察院不少于15件、县公安局不少于30件、县司法局不少于10件,评查案件要包含一定数量的涉法涉诉案件。各部门自评结束后,将案件评查目录、评查报告上报县委政法委。二是2016年8月下旬,县委政法委抽调政法各部门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评查小组,对各部门案件进行集中评查。县政法各部门要通过本次案件评查活动,查找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纠正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的瑕疵错误,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实现以评查规范执法司法,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工作水平。
附件:《全市政法机关案件评查活动实施方案》
中共鱼台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