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详细页面
2016年济宁市纪律检查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12
根据《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济组发〔2013〕5号)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16年济宁市纪律检查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职位和计划
此次遴选(选调)包括济宁市和11个县(市、区)纪委机关共计12个单位,遴选(选调)69人。遴选(选调)职位分为综合类和纪律审查类,由遴选(选调)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在纪委机关或统管派驻纪检组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二、遴选(选调)范围和对象
(一)济宁市纪委机关
济宁市纪委机关遴选(选调)纪律审查类职位。遴选(选调)范围和对象为:济宁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以及任城区、兖州区纪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中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且符合遴选(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县(市、区)纪委机关
综合类遴选(选调)范围和对象为:本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且符合遴选(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
纪律审查类遴选(选调)范围和对象为:本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中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且符合遴选(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遴选(选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6、报考综合类的应符合遴选(选调)机关专业岗位要求,且具有较好的理论功底和文字综合能力。
报考纪律审查类的应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在纪委机关从事案件监督管理、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工作,在法院从事立案、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再审工作,在检察院从事反贪、反渎、侦监、民行、公诉、控申、司法会计工作,在公安机关从事刑侦、经侦、技侦工作,在审计机关从事财政审计、行政事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社会保障审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工作2年以上经历;②具有在上述机关其他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所学专业为法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③具有在上述机关其他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6日9:00至8月18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8月17日9:00至8月19日16:00
报名网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jnsi.gov.cn)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市纪委机关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8月28日上午9:00-12:00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遴选(选调)机关可根据需要加试业务水平测试,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加试在面试前完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遴选(选调)职位人数和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确定后,在市纪委机关的指导下,遴选(选调)机关负责进行考察。
(二)体检
体检在市纪委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选调)机关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分别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拟遴选(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八、其他
本公告由市纪委机关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7-2967764(市纪委组织部)
考务咨询电话:0537-2967983(市人事考试中心)
具体遴选(选调)信息请登陆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nsi.gov.cn)、中共济宁市纪委济宁市监察局网站(http://www.jnlzw.gov.cn)查询。
中共济宁市纪委机关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