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鱼台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提高群众满意度,着力打造“阳光检察”工程,多维度、宽渠道、深层次推进检务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以人为本,让“阳光检察”的理念根植于干警内心
一是班子引领。鱼台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带头强化民本思想,树立法治信仰,践行法治精神,努力改进管人、管事、管案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下半年,在广泛征求全院干警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订了会务接待、车辆管理、财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让各项制度在阳光下运行。二是中层带动。通过开展部门之间的深度融合、工作互通、案件信息公开等方式,中层干部迅速转变理念,以“我要公开”的主动作为,取代“要我公开”的被动应付。三是干警跟进。通过组织座谈会、专题研讨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增强干警责任感,提高干警检务公开意识,切实让每位干警真正树立起了“阳光检察”的理念。
二、以物为用,让“阳光检察”的方式传播于多重载体
一是加强基础建设。以谷亭、鱼城、清河三个派驻检察室为依托,建立检务公开栏、信访接待大厅。院内设案件受理大厅,配备电子显示屏,播放案件有关信息,并在办公区制作了检务公开宣传栏,定时更换宣传内容。二是注重平台建设。开通鱼台检察网站、官方微博和公众微信号,建立26个检民联系点,与行政机关建立协作共建机制,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展检察宣传等举措,增强了检察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如创建的鱼台检察微信平台,每天更新工作动态、重大检察事务、有关法律知识,已经成为广大党员群众了解鱼台检察工作的重要窗口。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并严格执行来访咨询、权利告知、 “一案三卡”、检察宣告、群众语言释法说理、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等制度,让包括当事人在内的社会各界在广泛参与中加深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如办理李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件中,召开了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参加的案件公开宣告会,通过依法陈述事实,详尽释法说理,得到与会人员一致认可,李某及其家属表示同意检察机关处理决定。
三、以案为体,让“阳光检察”的内容落实于规范执法
一是从执法程序公开向执法依据公开,推动说明性工作公开与释法性工作公开的同步发展。无论程序或实体,能公开的都采取一定形式依法公开。对于不捕、不诉的案件,不但宣布处理结果,更向当事人说明作出决定的法律依据,充分进行释法说理。二是从执法结果公开向执法效果公开,推动告知型公开与接受监督型公开的同步发展,建立和落实风险评估、执法档案、过错追究等制度,让软约束与硬杠杠相结合。对于能够公开的案件,做到公开案件处理结果,并公开案件风险评估、当事人是否提出复议申诉、办案过程是否有不良反映等情况。2015年以来,该院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84条,法律文书219份,重要案件3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以效为尺,让“阳光检察”的实绩检验于工作实践
一是自我“质检”。通过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组织干警对案件自查、互查,对所办理的每一起自侦案件、不捕或不诉案件、涉检信访案件等进行质量检查,评出若干优秀案件和不规范案件,进行相应奖惩。今年以来共对6个优秀案件、1个不规范案件进行了评查,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是开门“评检”。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并积极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来院监督评议检察工作。在2016年检察开放日活动中,三处检察室邀请学生、干部和部分群众69人参加现场互动,重点就扩大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加大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等听取了代表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7条,有5条被采纳。三是民主“议检”。采取舆情监督、民意调查、集体座谈、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议检”,对18名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办案工作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记入个人执法档案,并作为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推动了规范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