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一家为居住安全在自家入户门上安装了一扇朝外的防盗铁门,没想到邻居张女士却以防盗门占用公共走道、影响通行安全为由将其告上法院。近日,虹口法院审理该案,判决李先生一家拆除防盗铁门。
张女士一家和李先生一家是同一楼层的左右邻居,两家自2004年一起入住上海市四达路上某小区,互为邻居十余年,一直邻里和睦、相安无事。去年10月,李先生家安装了一扇向外开启的防盗铁门,李先生一家进出开门时给张女士一家通行带来诸多不便。为此,张女士多次与李先生一家就防盗门拆除事宜进行协商,然而李先生一家坚决不拆的态度让张女士碰了一鼻子灰。无奈,张女士一纸诉状将李先生一家告至虹口法院。
庭审中,张女士认为,邻居李先生家为了自身居家安全在入户门处安装了一扇朝外开启的铁门,不仅占用了公共走道的面积,还影响了自己一家的通行便利和安全,因此要求拆除李先生家安装的防盗门。
为了对李先生家防盗门的安装位置有准确的把握,承办法官上门进行实际调查,发现李先生家的防盗铁门确实是朝外开启的,其家人进出房屋开启防盗铁门时,不仅会占据公共走道的面积,还会给想要通行的张女士一家带来不便。据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共走道应当是邻居间共同使用的,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和改造。李先生家安装防盗门对公共走道的正当通行造成了妨碍,张女士要求其拆除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妥。法院遂判决李先生一家拆除朝外开启的防盗铁门。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好赛金宝”,邻里关系的和谐与居家生活的质量息息相关,保障自家居家安全本身并无过错,但不应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更不应该因此影响邻里关系的和睦,在有其他可替代方案解决问题时,尽量考虑周全,避免由此产生的邻里纠纷。
(以上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