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4日上午,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吴秉麟等三十三名被告人、宁夏兴麟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五家被告单位合同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吴秉麟、刘爱平、卢金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张有志、郝利强、章宝军、高海龙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判处马永富、史蕊、贾琼等二十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二万元,剥夺被告人马永富政治权利四年;判处宁夏兴麟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五家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至五百万元;已冻结、扣押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处置。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秉麟伙同刘爱平、卢金磊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营的房产中介业务,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客户资金达10亿余元,吴秉麟等三十三名被告人及五家被告单位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吴秉麟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其中吴秉麟、刘爱平、卢金磊系首要分子,其他被告人分别为主犯、从犯。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吴秉麟等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后果极其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及系犯罪集团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及各被告人、各被告单位在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所起作用,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