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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实现县级法学会建设全覆盖

2016-11-28  

今年以来,潍坊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认真贯彻省委政法委和省法学会关于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导、抓好落实。截止9月底,全市12个县(市、区)全部成立法学会,实现了县级法学会建设全覆盖,初步形成了以市法学会为纽带,县级法学会为基础,专业研究会为依托,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格局,开启了全市法学工作的新篇章。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潍坊市委政法委和市法学会高度重视县级法学会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市委政法委书记苏立科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明确提出由各县(市、区)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会长,加快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切实发挥好作用。市委政法委将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纳入全年政法工作目标任务,并把县级法学会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签订的年度综治暨平安潍坊建设工作承诺责任书》,加强督导考核;市法学会将县级法学会建设纳入《潍坊市法学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切实加大组织推进力度。20168月,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关于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的意见》(鲁政法〔201620号)下发后,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第一时间以正式文件对《意见》进行了转发,要求10月底前全部成立法学会,达到“有机构、有编制、有经费、有办公场所”的“四有”目标。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领导还多次与县(市、区)党政分管领导及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沟通交流,传达上级精神,帮助理清思路,共同谋划推动。

二、典型带动,整体推进。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本着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原则,指导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率先成立法学会。201511月,诸城市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两办”下文成立法学会,并召开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领导机构,为其他县(市、区)创造了可复制的经验,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其他县(市、区)借鉴诸城市经验,结合各自实际,在向常委会提交成立法学会的请示后,政法委书记跟进做工作,加快推动县级法学会建设,成效良好。市委政法委与市法学会加强工作指导,主动与市委编制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在县级法学会建设方面给予工作支持。同时,组成督导组,适时深入县(市、区)调研指导、督促推进。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建立了县级法学会工作微信圈,一日一调度、一日一通报,层层传递工作压力,激发工作动力,形成了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良好局面。

三、稳步实施,注重实效县级法学会是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成立并在党委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对于整合基层法学法律人才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推动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加强法律突出问题研究、服务中心工作和解决群众法律需求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尽快让社会各界周知县级法学会的性质、成立意义及工作职责等,市法学会引导各县(市、区)在成立法学会时,经县(市、区)常委会研究同意后,以“两办”名义下发成立通知,再由编制部门明确机构编制等事宜,然后召开由各界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的成立大会,并新闻报道,把成立法学会的过程变成宣传工作的过程,为日后开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截止目前,奎文区、坊子区、高密市、安丘市、临朐县等地编制部门已下文,对法学会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问题进行了批复,其他县(市、区)相关事项也在按程序进行审批中,切实做到了县级法学会“四有”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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